居民身份证丢失,可申请补领
信息来源于:建平在线 发布时间:2010/8/1
一、办理补领手续,应当交验户口簿,采集人像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缴纳证件工本费。
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对丢失补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居民收取工本费每证40元。
公民在申请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