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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出生日期更正问题

信息来源于:建平在线 发布时间:2010/8/1
更正出生日期须由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出足以证明年龄确属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如出生医学证明、原始户籍登记资料、单位档案等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原始材料)以及相关证明,经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后,报县(市)公安机关或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可予以更正。

自二00六年十月十五日起,公安机关对于有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更正出生日期的申请,均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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