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地的事26

  • 丽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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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7/12/19 21:09:26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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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发94年41号文件,关于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若干规定,一.总则,第三条.将现行的各种土地责任制形式统一改为承包田,按人均包到户。二.拥有土地承包权的人员,第八条,户籍不在,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仍可获得一人份承包田中的第7条,集资变城市户口已被招工招干,变城市户口没满三年的。还有四组,一组,别的地方有很多都分到地了。写在村台账上的都是分到地的人口,村民都知道他们查有地人口都是查台账,以台账为准。台账,合同可不是随便乱填的,这些东西也没在村民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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