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
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自2020年起,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根据《建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建政办传2019[2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居民
(一)预缴费时限
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不论成年人、未成年人(含儿童、学生),缴费标准均为280元/人。
(三)缴费方式
原已参保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直接到朝阳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新参保的居民到医疗保险管理局登记后,再到朝阳银行各营业网点缴费。
二、原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一)预缴费时限
2019年12月1日—2019年12月31日(原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延至2020年3月31日)
(二)缴费标准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缴纳,不论成年人、未成年人(含儿童、学生),缴费标准均为280元/人。
(三)缴费方式
由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人员代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再由工作人员将所收费款存入建平县税务局在农商行设立的“待报解社会保险费”专户。
政策咨询电话 :
7578603 7835302 7816315
建平县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建平县税务局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