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建平运管所
请问该部门能不能治理一下,建平县大部分出租车不打表,周日漫天要价,我是一名外地学生,在建平待了两年多了,打了这么多次车,就有一次经历的打表,那个司机师傅是个良心司机
在就没经历过打表走的了,有一次我在佳慧超市门口打车到职高北区,出租车要我三十,我说打表 走,他说你下去我不拉你,学生也不是大风刮来了,,请问贵管理机构是否能治理下
根据法律规定
出租车不打表属于侵权行为。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四十九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七)接受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希望此管理机构能够查实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