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先睹为快,马上拆迁新建的北山——颐福园小区(图)

  • haier1359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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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0804
  • 回复:17
  • 发表于:2011/8/29 19:34:16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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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范围:东至文化街,西至红旗街,南至101线,北至建安路。
征收期限:拟为2011.9.10——2011.12.10
产权调换房屋为拟建的13#14#15#16#17#安置楼(6层)。也可以选择高层楼房(7栋高层)。
被征收房屋按1:1.2的比例回迁安置楼房,市场价格为2980元/平方米的安置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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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佳霖豪府已出售
  • 发表于:2013/5/14 9:01:59
  • 来自:辽宁
  1.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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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原文由 asdl0000 发表于 2013-4-16 12:39:21 :
   经查,建平县相关部门作出了被投诉地块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于2011年8月10日向该区域被征收人公布了该地块区域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8月21日召开了房屋征收工作动员大会,对方案进行了讲解,公布了回迁安置楼位置、户型、建筑结构、面积等;8月26日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登记信息进行了公布,并于9月2日进行了复核。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县相关部门逐户对征收区域的被征收人进行了送达,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了公布。
     该区域共有被征收居民195户,已签订补偿安置协议155户,在征收过程中,虽经多次协商,但仍有40户终未能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2年1月6日,征收决定规定的征收期限已过,县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及社会公信人员召开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政策听证会,就未签订协议的被征收房屋的征收工作程序、补偿安置标准、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听证会结束后,依法于2012年1月16日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并进行了送达。行政复议期和诉讼期满后,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下达了《催告通知》并送达。现已申请人民法院对未达成协议户进行强制执行。
       依据县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通知书规定,此区域用于回迁安置的部分住宅楼就坐落于旧货市场的部分经营性企业的用房或经营场地上。需要征收的经营性企业用房或经营场地均为国有出让商业用地,其使用年限未到,房屋征收中不仅需按现行市场价值给予高额的土地补偿,还因征收造成经营业主失去经营场所,因此很难与之达成补偿安置协议。2012年末相关部门已将旧货市场的择址重建工作提上日程。近期正在协调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加紧规划、建设,将在征收区域内的经营性企业用房或经营场地置换到新址,以保证房屋征收项目顺利进行。
    根据现行土地出让政策的规定,建设用地需净地出让。县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努力通过做工作、执行司法程序等方式进一步与未达成协议被征收户协商,待该区域全部征收完成后,由国土部门依法进行招拍挂程序开发建设。
  由于投诉人没有留联系方式,调查组无法将此调查情况与投诉人进行沟通。 
啥时候楼能开工呀?请问问县太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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