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转贴]物业费捆绑门禁卡可罚20万

  • 开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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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阅读:1834
  • 回复:2
  • 发表于:2013/6/28 11:26:49
  • 来自:辽宁
  1. 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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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在《大辽网》上看到沈阳小区物业费捆绑门禁卡 最高将罚20万元  详情http://ln.qq.com/a/20130628/003339.htm  不知咱们这里什么时候实施。
  • 富贵浮云
  • 发表于:2013/6/28 13:56:03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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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法律在全国都一样吧?
  • 爱 谁 谁
  • 发表于:2013/6/28 20:32:42
  • 来自:辽宁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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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也注意到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属于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无权擅自给小区大门、单元门、电梯等设施设备安装门禁卡、电梯卡,并且与物业费相关联。除非业主同意,否则物业服务企业就得拆除门禁卡,解除与物业费的捆绑。如果未得到业主同意,却仍坚持这种方式,管理部门应当责令物业企业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广大业主可得长点儿心吧 !嘿嘿…… 
越是没潜越向前,潇潇洒洒每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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