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第十三章有生之年盼望居有定所

  • 留不住的岁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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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6/9/7 7:5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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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小楼安居十七载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长期实行低租金的福利分房制度,由国家和企业投资解决职工的住房。企业可以投资建房,职工住房相对宽松一些。我从部队转业的1974年就调入县委党校,党校员工的住房由国家投资的房产处建设分配,小县城一年也就建一两栋几户十几户,住房相当紧张,申请到一户住房很难。为了解决住房,我曾经和在校学习的商业局局长孙振文要求调去商业局。副校长张振轩找到孙局长说:’’你别挖我们墙角啊’’!此事作罢。
      1976年,我同孙局长等3人到扎塞营子村整顿社队。在房产处工作,主管住房分配的胡景全请我们到他家吃饺子。举杯把酒间,孙局长说:’’老胡,我跟你说个事,能不能给吴老师解决下房子’’。老胡说:’’四栋楼(那时全叶柏寿仅有四栋楼房,二层三栋,三层一栋)有一处,原打算给公安局,看吴老师住私房两三年了,我上班时和处长商量下,就给他吧’’。过了几天,老胡让我到房产处办了手续。房屋,人的安身之本;住宅,老百姓的栖身之所。在住房短缺的年代,我能住上公房很满足呀! 我时常想起,至今不忘孙振文,胡景全二同志给予我的帮助。老伴从被服厂调入百货公司也是孙振文给办的。
     我居住的小楼建筑面积30平方米,自己又在楼前建个小仓房,地下挖菜窖,楼后盖10平米的抱厦。那个年代居住条件,就满不错了。
二、宽敞平房廾四春
       1991年11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全面进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意见》,确定房改的总目标是:从改革公房低租金制度入手,从公房的实物福利分配逐步转变为货币工资分配,由住户通过买房或租房取得住房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使住房作为商品进入市场,实现住房资金投入、产出的良性循环。这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个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各地方政府的’’房改’’也开始实施。建平县’’房改’’中,我居住的小楼作价2000元卖给我个人。
      伴随改革开放,人民的生活水平逐步改善,城镇居民住房标准也渐渐提高。同时,孩子长大了,本人住房也显得狭小,需要改善下居住条件。1991年,经所在单位讨论,由单位出资征地,个人投资建房。经单位申请,县政府批准,我征用县城规划区內蒙西营子村集体所有土地四分六厘四,宗地面积309平方米。其中:住宅用地125平方米,市政道路用地184平方米。支付修路工程费、土地开发工程费、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开发费、规划设计费、商业网点费、教育附加费、放线费及其它零星费用,共支付集体土地各项补偿费近2万元。征地前经党委研究由单位出资,但隨着单位经济滑坡和土地市场化,单位无力承担这些征地费用。这样,不仅建房用地,而且市政道路公益用地全部费用,都转嫁到我个人身上,再加上个人投资建设,少说也需要十多万元。这个数己超出一个靠工资维持生活的小干部的承受能力。
     ’’ 开弓没有回头箭’’,’’车到山前必有路’’。老伴献出多年的积蓄1万元,卖掉小楼收取1.45万元。建房中得到亲朋好友们的大力支持。红砖8分钱一块,用了4万,我只花了1万块的钱800元,另外3万块由老伴二弟承担了,老伴二弟夫妇送来1000元现金,理石板也是他们给弄来的。房基础用大坤兑沟老王头采石场的石头,需付1500元,农机局老同事刘福生分两次批计划内柴油两吨,节省点买石头钱。蒙西营子村党支部书记王国安,给借来村工程队的支框架用的模板,供我无偿使用。建房用地位于旧河道,地势低洼,基础回填近两米深,燃料公司经理王国华出动两台翻斗车,一台铲车给拉了一整天沙子。所需的建筑材料,从木材、建材、金属公司平价购进。因单位不能出资征地,局长伊凤春给我1000元困难补助。可以说,为建新居我动用了一切人力资源。
     说起征地也十分顺利,村、镇、土地、规划、计委、政府等八九个部门签字盖章,不到一个礼拜全办完。走到哪里都招呼吴老师先喝杯水,再盖章。这体现出人际关系,更主要的是那时的干部质朴,不刁难人。历时一年,房子建成入住,我人也劳累地’’脱了像’’。
      我的新居很理想。钢筋、水泥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11平方米,再加上院内院外的临时建筑50多平方米,总计160多平,可称得上是宽敞大院了。市政道路用地,在道路没开通时,种菜、养两棵大枣树。临街开个小卖店,每月收入几百元,初建成那些年,比我的工资还多。尽管建房时债台高筑,但是,卖店收入,对于维持家庭生活,供孩子上大学,给两个儿子定婚、结婚,起到了不小的辅助作用。
三、住宅落入坑 雨大心担惊  求政府解困
   (一)、 大拆年代我的住宅为何不拆 。
     2011年10月县征收办下发房屋征收拆迁通知。根据建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灾害应急疏散场地建设的需要,对下烧锅周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拆迁范围,东至啤酒厂西墙外,南至环城路,西至红旗街,北至广电大厦及老客运站以南大片地区。征收文件白纸黑字写明东至啤酒厂西墙外,并没有剔除啤酒厂家属楼。与啤酒厂家属楼仅三米之隔的东侧厂长楼质量、面积都优于此楼,而且厂长楼中不想拆的经过法院调解,否则也可能强拆。不想拆的要拆,想拆迁的不给拆。同是啤酒厂家属楼的西楼也是楼,为何在也在拆迁之内呢?
     说怪不怪。 全国各地一理,征收的目的都不是为了获得房屋,而是为了获得土地,离开土地房屋只不过是破砖、乱瓦、废钢筋。土地不仅包括表面资源,而且具有空间的利用性资源。政府征收土地,以便利用土地空间获得财政收入和社会效益。开发商揭牌建楼是为了获取利润。东侧厂长楼是二层小楼,规划设计建17层高层楼;西楼周围 全是平房;都有空间可利用。啤酒厂东楼是六层楼,南是多层楼,并且间距合理,此楼如拆建,规划也是建多层楼。如拆迁,据说需投入2000多万元。说到底,房屋拆迁是政府和开发商双赢。而啤酒厂家属楼要拆迁是双亏,这钱谁出啊?
     周边开工建设使该家属楼的居民面临困境。西、南楼地基及道路均抬高1.8或2米,东、北面抬高到四五米。呜呼哀哉!啤酒厂家属楼掉进坑里了!我的自建住宅临街,不能幸免变成"坑房"之灾。
 (二)、恳请解决自建住宅变成"坑房"的问题
 尊敬的县长并城乡规划局长:
      知您公务繁忙,但亦求挤点时间品读,此文乃我qq空间日志,转作访问信,言语或引用法理不当,敬请见谅。
      2011年10月,县征收办下发房屋征收拆迁通知:’’根据建平县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灾害应急疏散场地建设的需要,对下烧锅周边居民的房屋进行拆迁。范围,东至啤酒厂西墙外,南至环城路,西至红旗街,北至广电大厦及老客运站以南大片地区"。但是,原啤酒厂家属楼及我的住宅未列入拆迁之内。
      同时,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之规定,我的房屋也挂靠不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造的需要’’之上。据此,县房屋征收部门不予拆迁。
      一一  陷入困境。
      至2015年秋,这一地区15栋高层楼,6幢多层楼,都已交工入住,市政道路开通。高楼拔起,道路开通,东、西、南楼地基及道路均抬高2米,北面约抬高到四五米。造成我的自有住宅平房和原啤酒厂家属楼被包围,掉落坑中。
        面对被围困境, 原啤酒厂家属楼的居民,历时一载有佘,频频诉求至县政府相关部门。政府决定以一比一点一的比例(拆迁户是一比一点三)将该居民楼进行产权调换。何也?政府有人答曰:’’你们那是搬迁,不是拆迁’’。搬迁后的房屋改做廉租房。2015年末,同意调换的50户己搬迁,不同意调换的10户未动。廉租房也同样会面临’’坑房’’受淹之险呀!
      我的住宅不仅面临水淹之患,并且因室内潮湿患上风湿病,反复发作,久治难愈。我曾作两首歪诗概言。
   (1)、 绸缪屋漏已多年,本当杜渐重贴粘。今逢散丝连阴雨,室内小滴水涓涓。
               只怪宅周路基起,吾居九尺将被掩。屋湿难抵风侵肤,钱花冤枉康复难。
   (2)、骤雨腾云似涌烟 ,牦牛河畔水连天。余宅周边洪波起,水国映照一"乐园"。
          依规筑就高九尺,道面拔高二米三。极望夕阳巢重垒,天机来时是何年?
    一一 老朽何去何从?
     20多年来,我原本舒适的 居住环境被打破了,造成身心受损,非’’自作孽不可活"耳,乃受制于’’天时’’。此’’天时’’即房屋征收拆迁,地域商品房开发之时也。古人有云’’天道难违’’,要摆脱困境,我只能’’求签问卜’’,求助执政为民的上级领导。
     2014 年我找征收办,答曰:’’你要搬迁和啤酒厂家属楼的居民一样,不搬迁就那么住着,要自建我们管不着,去找规划局’’。
     我的住房是1992年自建,征地309平方米(包括市政道路用地),有土地使用权的125平方米,征地和建房投入8万多元。当时,此地建住宅 只我一户,周围一片菜地。次年,啤酒厂才征地建家属楼。那时我工资才200多元,外债直到世纪末退休才还完。和 啤酒厂家属楼的居民一样待遇,补偿刻薄,不公平啊!
     是年,我分别找了规划局和分管的李县长。县长批示:’’请规划局阅处’’。
    2015 年我又去找新分管的剑飞县长,他热情接待,详细询问有多大面积。我说:’’红线变更后一层也就能建100多平’’。分管县长说:’’我刚接手分管规划,我问问规划局吧’’。
      我又找到规划局,局长同六、七名工作人员莅临考察。并对工作人员讲:’’看看咋办,是让翻建还是重建’’。一位股长说:’’这要是下大雨还不得挨淹呀’’!
      此后 我又找规划局,最后答复是:’’别再找了,等他们找你你再找我,怕挨淹你自己看着办吧’’。他们何指?规划局长有何难处不得而知。
   一一脱困之请求。
     政府拟将啤酒厂家属楼一楼填平,二楼变一楼,如实施定将 我的平房埋上一半,那时’’他们’’会找我的,何年那月未知。老朽年过古稀,居所无定,等待的时日几何矣!
    (1) 、翻建。批准我将原住宅基础抬高,填至与市政道路一平或略高,住房仍是平房,高度不变;加建至二层住房,只建一个小平房与南北建筑不协调,会成为"建平一景",如规划以为有伤市容之雅,以后还必将拆建,可批准加建二层。按新修改的规划红线,东 西缩短,南 北稍延长,保持原面积125平方米不变。。
    (2)、由政府建设,按县"征收补偿办法",给个人还原面积。此议妥否?规划局领导语:’’这么小块地方谁建啊’’。政府不建,我自建你还不批,岂不陷入两难。县领导,你们可以来皇家宫馆东大门实地看看 ,我这一处小破平房,确实有损文明县城形象。
   一一法理求真
     论理(1) 、本县城不是我这种特殊情况,而经规划部门批准自建房屋不乏其例。比如,2014年,在我住宅北100米处就有一户自建房屋及车库;2015年,在我住宅北80至100米又有两处,十多户自建二或三层楼完工。并且土地也不是原自有的。不再例举。同是一片天地,同是 一个政府,政策不能因人而异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我 请求就地翻建,合法 、合理 、利国、利民 、节约资源,有何不可呢?
     论 理(2) 、 历史与现实不能脱节, “新官”也要理“旧账”。我于1991年征地建住宅 ,面积 、标高是经规划部门依法规划,政府严格审批的。我的住宅被掩埋,造成现今之困境,个人无责任、无过错,政府和规划有责。现届政府应担当历史责任,困苦不能强加到个人身上。无论官员几经更迭,衙门铁打 、法理如山,现任领导理应体察民情,依法理给予调处。
     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二十条 ’’经依法修改后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在规划地段或者区域内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开,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备案。因修改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我只求翻建,不要补偿,也算是通情达理了啊’’!
  一一法律支持 
     据本人查询,尚未发现有不准自建的上位法规。
    (1) 、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第一百三十六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这两个法律是目前我国对城市建设管理的最重要的法律,是直接适用各种建筑物的统筹规划、立项许可、施工审批等法律。在这两部法律中,没有任何禁止个人可以建房的规定
   ( 3) 、行政法规,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该条例的第三条非常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公司、企业、其他组织和个人,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土地开发、利用、经营’’。以上法律从理论上支持了个人集资建房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一一我个人建房没和政府抢钱。
        个人集资建房是合法的,在实际操作方面却障碍重重。谁都明白,房地产开发活动中,开发商、地方政府双赢。开发商靠土地取得高额利润,政府要依靠土地财政创收。我个人集资建房纯属为了居住而建,周边开发己毕,不存在政府今后拆迁成本问题。百十平米屁股大地方,对个人事关生存安身立命,而政府不缺几个铜板。
                                                                              致谢      建平县物资局退休干部      
  四 、有生之年盼望居有定所
(一) 、难舍宜居地  不弃守老宅
 (1) 、艰辛求索己三年,盼来本县新任官
     2016年5月某日 ,我又怀着’’路到衙门已怕行’’的忐忑心情,迈进规划局的门槛。和 局长 耐心商讨一番,他答应过了’’六一’’找县长去你那里看看。天哪!终于盼来了希望。这位局长不错,2014年就同六、七名工作人员莅临考察。并对工作人员讲:’’看看咋办,是让翻建还是重建’’。5月30日,听说建平政坛小地震中,规划局长也涉其中,我打电话问:’’郭局长啥时间和县长能来看看’’。局长说他因张静的事被免职了,满怀希望的心又凉了半截。
     无奈,6月1日,我不得不走进已不愿再进的政府大楼。政府办陈副主任热情接待,阅读访问信并详细询问了一番。他说:邰县长很忙,你也不好找,要信得着我,我给你转达。没想到第二天县长就作出批示:’’请 政府办陈主任牵头办理,征收、规划局认真调查研究拿出解决意见’’。陈主任将两局副局长(因正职暂空缺未任)找去面交。第三天, 邰 县长将两局负责人找去汇报。征收局刘副局长以前住啤酒厂家属楼西楼,对我住宅的情况比较了解,作了客观公正的汇报,如实讲述了征收补偿安置,准于翻建,都可以根据本人要求给予考虑。规划局的那位不出我所料,果然从中作梗,他可能阻挠的理由是啤酒厂家属楼迟早得拆。他的这个理由和可能性,我早己向政府有关人士讲过(背后原因我不便明说,只听说其’’城府很深’’)。
    据说,邰县长当场就对该局的那位说,你不要管别的,就说符不符合规划得了。符不符合规划?就看该局的那位咋理解咋说。我的住宅坐落啤酒厂家属楼西,紧靠向阳街,如准于翻建,按变更了的规划红线,主房须缩短一米,翻建和啤酒厂家属楼毫不相干。其余道理上文已陈述,不赘言。
    令人不解!身为规划工作人员,应当知道此地块是如何规划的,应该熟悉相关法规。2014年规划局长同六、七名工作人员莅临考察,你也在场。局长对工作人员讲:’’看看咋办,是让翻建还是重建’’。一位股长说:’’这要是下大雨还不得挨淹呀’’!如不符合规划,你们来干啥,又何有此说?我的住宅不解决,向阳街南段人行道就无法开通,你的不明白?灶王爷上西天’’上天言好事,下界保平安’’,横批是’’一家之主’’。本翁如不是己奔耄耋之年,靠得起,可惜,年纪不饶人啊!
    6月某日,新来的分管规划的邰副县长亲自来察看。陈主任给我打来电话说:’’邰县长去你那里看了,啤酒厂家属楼早晚得拆,你的住房等等再说吧,你的事我只能办到这样了’’。我感谢邰县长深入实际,感谢陈主任的关心。至此,只得耐心等待了。县城半截子工程不少,闲置房笔笔皆是,啤酒厂家属楼拆建,哪年哪月,未可名知也。
 (2)、古稀己远耄耋近,不知定居是何年?
    我为啥守着老宅不想动?
    1、易地安置担心多。
    我的住宅有产权证的111平方米,院落盖顶及经批准的临时建筑50多平方,总计160多平米,如何补偿?
    个人出资征用的住宅和市政道路用地四分六厘四,宗地面积309平方米,共支付10多项补偿费近2万多元(有征地图纸、批文、付款收据为证),如何补偿?
    我开商店的用房20平方米,属于经批准的临时建筑,主房一间仓库,有执照和纳税证,营业20多年。从法律时效上和建筑物的形态上都应当视为事实上的产权房,这又该如何补偿?我收集了许多相关法规,但是,政府部门如何依法行政,吾人心存疑虑。
    2 、年老住楼困难多。
    皇家长公馆开发后, 我从前的许多老年邻居搬上了新楼,感到十分别扭。张家老嫂今年80岁,见我就说:’’他叔啊!你就在这住吧,哪也别去,你看我住个二层楼,上下还得爬着走,一天下楼两次到街边坐坐,太别扭了’’。我的一个族侄患上了脑血栓,住四楼不能下楼,只能在房间柱拐棍活动活动。我患有周围神经病,没等进电梯就觉得电梯在忽悠。人老了腿脚不好使,住一楼或平房方便。
    征收补偿条例规定:’’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我的心再等待!再等待!人生最后一站,看看这个尚方宝剑管不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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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终究 是戏
  • 发表于:2016/9/7 22:10:08
  • 来自:辽宁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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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平要改建的太多了 你也可以去万寿老城区去看看  发水都进屋 房子还有6 7十年代的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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