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公告]维护权益!

  • zlx踏浪而来
楼主回复
  • 阅读:1409
  • 回复:3
  • 发表于:2011/4/29 21:32:06
  • 来自:辽宁
  1. 楼主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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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们请互相转告:以后交纳物业管理费时所要国家税务局的正式发票,维护我们的权利,防止物业公司偷税漏税。物业公司给开的收据不具法律效益。望所周知! 
美丽建平,我的家!
  • 爱 谁 谁
  • 发表于:2011/4/30 15:44:48
  • 来自:辽宁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没人回帖儿说明什么呢?老百姓维权意识很差啊!正因为这样,所以给不法商家甚至是ZF某些收费部门以可乘之机。
越是没潜越向前,潇潇洒洒每一天。
  • 微笑
  • 发表于:2011/4/30 22:02:19
  • 来自:辽宁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谢谢提醒
 
  • xiao乐冰冰
  • 发表于:2011/5/3 0:46:39
  • 来自:辽宁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你说这个情况大家都懂的
比如去吃饭什么的
不要发票节省50
要了发票就原价
你说呢?
要是能报销还可以
不能报销的可能在多数,所以咯。。。
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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