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造谣新传————————李白因造谣被判刑

  • 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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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回复:8
  • 发表于:2013/9/18 14:34:22
  • 来自: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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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白因造谣夸大庐山瀑布的长度而被拘。柳宗元在狱中遇见李白,忙问因何到此, 李白说:造谣了,我说庐山瀑布飞流直下三千尺,人家量了,根本没那么长。 柳宗元说:唉,彼此彼此啊,我说千山鸟飞绝,有人举报,说有一只鸟还在呢。 正感叹时,王之涣进来了,两人相视一笑道:哈哈,一片孤城万仞山! 杜牧走来大骂,我写了"停车坐爱枫林晚",丫就把我抓来 说我公众场合淫乱。 
        过节了,给朋友一点笑料。

        但有关造谣确定可能触犯法律。

      两高公布司法解释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新华社消息,最高法院9日公布了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两高司法解释通过厘清信息网络发表言论的法律边界,为惩治利用网络实施诽谤等犯罪提供明确的法律标尺,从而规范网络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两高司法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单位非法经营数额1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5万元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以非法经营罪定罪。(杨维汉、华春雨、陈菲)

网络反腐非故意捏造事实不追刑责

  另据新京报消息,最高法发言人称,网民通过网络检举、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及时公布调查结果。即使网民检举揭发的部分内容失实,只要不是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不属明知是捏造损害他人名誉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不应以诽谤罪追究刑责。
  • 发表于:2013/9/18 20: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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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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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爱 谁 谁
  • 发表于:2013/9/18 20:4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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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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忽悠人也得悠着点儿来……呵呵。
越是没潜越向前,潇潇洒洒每一天。
  • 大陈
  • 发表于:2013/9/18 21: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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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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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 实事求是
  • 发表于:2013/9/19 9: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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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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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呵
  • 茉莉润清茶
  • 发表于:2013/9/19 10:5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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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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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欢雨后的风~~~清清爽爽的
  • 小烛光
  • 发表于:2013/9/19 15: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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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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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笑
  • 倚天狂徒
  • 发表于:2013/9/23 18: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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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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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麻烦了,那老几位得哪找去啊,把他们几个名字写在纸上,进行整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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