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富山街道大蒿子店村的村民杨艳琴。在
1994年分到
30年不变的承包田一亩多地,后我结婚户口迁至富山村,但是这一亩多地始终由我耕种、收益。村里收取的各项上交提留及税费我都按时缴纳,从未拖欠过。是以土地为生活来源的农民。
2012年,富山红山新城开发征占大蒿子店村的土地,其中也包括我分得的尚有
13年承包期的一亩多口粮田,依据建平县政府当年的土地征占补偿标准,口粮田耕地为每亩拾万元,因为被征占的口粮田还有
13年的使用权,我家一亩多地应得到补偿费拾多万元,但是大蒿子店村领导却制定土政策,以我户口不在本村为由,只发给我
0.7亩的土地征占补偿费
2万元。而当地的村民却比我多分了
15万元,两者相差悬殊,对我严重显失公正,更不公平,我是农民
13年的土地使用权只补偿给我
2万元。我永远失去了这一亩多的土地使用权,让我以后怎么生活呢?
富山街道其他村委会的村民都在分得承包田后,领到了乡政府发放的“土地承包书”,而大蒿子店村自分地至土地征占,始终未向我们分地村民下发任何一份“土地承包书”。他们自己说得算补偿费随意定价,又不按“土地承包书”上的实际面积给予补偿,百姓利益严重受到了侵害。
因我丈夫受我的委托,到富山街道、大蒿子店村委会多次协商反映我土地被征占补偿费发放不合理之事却被他们当作高危上访人员处理,将其身份证号公开定位注册全国联网,严重影响他的出行办事及违法限制他的人身自由。
鉴于上述事实,建平县富山街道大蒿子店村委会必须对我们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和答复。不能敷衍了事应付我们,请求相关领导高度重视,尽快查证、核实土地征占费分配不均相差
15万元之事。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绝不能让腐败行为继续下去。
情况反映人:富山街道村民杨艳琴